关于2020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226

校办〔2020〕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安排

(1)全校学生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6日至9月11日。

(2)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9月12日至9月13日注册和集中学习,9月14日开始上课。

(3)2020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10月10日报到注册,10月11日开始入学教育。本科新生10月15日开始上课,军训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新生10月12日开始上课。

(4)各学院应按照学工处、研究生处、国际处的具体要求分别报送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返校情况。

   2.教职工放假时间安排

(1)教师从7月6日开始休假。校部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学院行政教辅人员7月4日、7月5日照常上班,从7月6日起开始安排轮休(假期工作安排不少于2周)。全体教职工9月7日报到上班,各单位应于9月7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及时报告人事处。

(2)暑期如有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等,时间另行通知。

(3)全体教职工暑期如有离榕的,须在开学报到前14天返榕,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于9月2日至4日期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必须对物资、设备、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清除隐患;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好防汛防台、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和防事故工作,要加强网络舆情动态监控,及时处理师生诉求。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机要部门要做好文件清理和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教务处、保卫处要做好暑期招生安全管理工作。后勤处要做好暑期食堂开放的食品安全监管。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通过网上平台对学生进行一次暑期安全和居家疫情防控教育,国际处要安排好暑期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2.合理安排假期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放假前要安排好学期末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暑假期间的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将暑期和秋季学期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要合理安排返校报到,提早制定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疫情防控管理。根据教育部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暑期校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人员管控,加强进出校门登记制度和体检测制度。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居家防控要求,教职工要每日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工程学院微信企业号(企业微信)中的“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打卡报备健康情况、居住地和行动轨迹变化情况。

暑期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在榕居住地的,须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干部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报批,其他教职工(在榕或返乡的)外出,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所有教职工离榕外出的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要加强对师生的关心关注,提醒师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暑期计划,做好个人防护。放假期间,校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基建处、后勤处要严格暑期进校施工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安全监管,要求所有进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报告,保卫处要加强施工人员进出校门的管理,做好测温和登记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学校实行每天(含节假日)校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中层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旗山校区设立学校总值班室E1-101),各二级学院和机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负责处理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要加强巡查,将疫情防控、校园安全、防汛防台纳入值班工作内容,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各单位值班人员安排表于7月6日前通过OA系统上报学校办公室。

5.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放假期间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后勤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监督管理。

  

 

 

 

                                       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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