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校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者:机关党委主页发布时间:2015-04-16浏览次数:167

关于评选表彰校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优秀教职工的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广大青年教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鼓励广大青年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校工会联合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校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40周岁以下、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学校各项任务。近两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1次以上,或曾获校(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以生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能积极配合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班导师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文化艺术节及文体活动的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3)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累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院青年教师中名列前茅(学生测评列本学院青年教师前三名或两年内有一次以上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良好)。

4)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及学术团体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科研业绩突出。

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青年教职工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件,同时要求务实精干,勤俭奉献,廉洁高效,文明热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

三、评选办法

1.每个部门工会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青年教职工,工会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推荐2名,推荐名单和相关推荐材料请于528日前报校工会。

2.候选人推荐名单及主要事迹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校工会、团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联合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事迹材料、推荐意见等,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出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报校党委审定后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工会应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各工会小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和一张候选人近期五寸彩色照片发送到校工会邮箱<xgh@fjut.edu.cn>,主要事迹控制在500字左右。

3.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相关学院必须提供本院青年教师近两年来学生测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测评排名情况表。

五、表彰、奖励

1.召开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表彰会进行表彰,颁发十佳青年教职工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通过召开青年教职工座谈会、校内报道等形式,宣传十佳青年教职工先进事迹,弘扬我校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申报表》

2、《部门工会会员人数参照表》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410



附件一:

福建工程学院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入校时间


获奖情况


主 要 事 迹


盖章年月日

同级党政意见

党组织盖章年月日

校校工团会委意

盖章年月日











  

附件二:

部门工会会员人数参照表

会员人数

女工人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00

2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8

2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68

66

管理学院

117

61

人文学院

148

98

土木工程学院

113

47

交通运输系

36

14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98

44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77

34

数理系

64

30

法学院

31

1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30

19

体育教研部

31

13

机关

234

107

后勤处

64

22

原产业处

64

18

图书馆

56

41

继续教育学院

16

8

国脉信息学院

3

0

海峡工学院

6

1

软件学院

5

0

合计

1539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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