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办法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新批准建立的党支部,其主要负责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待经过一段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年),党员相互熟悉后,再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如果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比较熟悉,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以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期改选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要按期改选书记。
2.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
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不能仅由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
4.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1)准备工作
A.预先报告。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支委会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届支委会的成立时间,到何时任期届满,拟于何时改选支委会;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经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着手准备选举工作。
B.起草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的表现。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及其经验教训,对下届支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支委会在起草报告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初稿写成后,支委会要认真讨论。
C.进行思想教育。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意义、原则、要求和方法,教育党员重视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D.酝酿讨论候选人。支委会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组织党员酝酿讨论,采用差额提名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支委会汇总研究,再提交到各党小组进行讨论,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支部委员会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报请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进行正式选举。
E.起草选举办法、准备选票等事宜。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起草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时酝酿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一般3人为宜。选票上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排列;同时留出同应选名额相符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公章或代章。必要时还应准备备用选票。党员较多的支部,应准备投票箱。会场布置要庄重朴实。
(2)选举方式
选举支部委员会,要实行差额选举,即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应选5名委员,候选人应为6人。差额不宜过大,否则容易使选票分散,有时会出现在一次投票中,得票过半数的人选达不到应选名额,而要进行多次投票才能达到应选名额的情况。
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时,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列为候选人。差额预选后的正式选举,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议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选举大会的程序
选举大会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其程序是:
A.作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是选举大会的一项主重议程。报告后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经全体党员讨论。大会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支部文书档案。
B.确认党员的选举权。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的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因此,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有选举人询问,则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D.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及选举纪律等。选举办法只有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E.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有多少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外出6个月以上和因病长期卧床不起或丧失正常思维能力的党员,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在服刑的党员,均可不作为应到会人数计算)即可宣布进行选举。如果未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无效,必须改期进行。
F.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党员大会通过(举手表决)。本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都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G.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请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和选票上有无漏盖章等差错,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发出选票的数字,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填错造成废票。
H.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党员在选举中有权投自己一票,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I.投票。投票前,选举工作人员要检查和封闭投票箱,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投票。支部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J.开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也可宣布暂时休会,由选举工作人员去开票。选举工作人员在开票时,要首先核对实收选票与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如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K.计票。应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计算票数。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L.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按被选举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要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才生效。
M.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选举结果填写清楚,经监票人签名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入支部文书档案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4)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A.支部委员进行分工。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即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由上届支委会或本届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首先,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主要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其次,协商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提出近期工作意见。
B.上报审批。支部委员会应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及其分工情况,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之前,支部日常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宣布。
C.材料归档。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上级党组织的批复等均应归档保存。
D.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支部委员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鼓励和帮助他们,继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
(5)选举的要求和纪律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该做到:
A.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B.候选人名单要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C.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在选举过程中,决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和打击报复等违反党内民主原则的行为,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
F.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
每个党员都要遵守党内选举的规定,同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