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本活动中心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更好地发挥其健身和娱乐活动的功能,丰富机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根据实际情况,活动中心对机关工会会员开放。
2.要爱护活动中心设施、设备及物品,室内各种设备及物品要按规定使用,台球桌、乒乓球桌、健身器材不得随意移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要科学使用健身器材,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健身前要先熟悉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规范使用,保障安全。健身时须更换干净软底鞋(自备),要摘下钥匙串和手机等硬物,以防伤害身体和扎坏器械座、背软垫。
4.讲文明,讲礼貌,不要大声喧哗,不准有影响他人活动的行为。
5. 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6. 服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制度,按时退场,不得无故滞留。
7. 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检查设施、设备及物品情况,保证室内清洁、卫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
8.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6:50~20: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需要,请提前预约,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寒暑假期间暂停开放。
机关工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