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院机关委〔2016〕9号
关于开展学生工作部(处)副科级岗位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用及管理办法》(闽工院委〔2014〕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拟开展学生工作部(处)副科级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本次学生工作部(处)选任副科级岗位共有1个,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北区)工作,选用方式为民主推荐。
二、选任条件
1、资格要求
选用对象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德才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非科级人员。
(二)一般应是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2、适岗要求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岗位,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北区)工作,岗位要求:
1、熟悉学生管理事务,有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2、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一线工人沟通,有基层挂职经历者优先。
三、选任程序
选任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等步骤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下午16:00。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交到机关党委(外出公务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到jgdw@fjut.edu.cn。
《机关科级岗位选任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安排在9月中下旬进行。参与推荐人员每人按本岗位数1:1的比例填写民主推荐表。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由机关党委商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4、组织考核
机关党委商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拟任人选建议名单。
四、对选任工作的监督
校纪检部门对选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校纪委办、监审处:22863106;
机关党委:22863012。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