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234

  

  

工院机关委〔20176


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工程学院
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17418日机关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7419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机关党委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具体的工作部署、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和部署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四)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制度、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讨论决定机关党员的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问题。

(六)研究机关党委评优评奖有关事宜。

(七)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八)讨论决定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机关所属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

(十)审批机关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事宜。

(十一)讨论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问题。

(十二)讨论上级规定应由党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议事形式

(一)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会议是机关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对机关党委各项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根据议题需要,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第四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凡属机关党的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时,应尊重党委委员发表的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党委会的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要坚决执行。

(三)坚持群众路线。党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事先应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 议事准备

  (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一般不得会上临时动议。党委委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有关的建议。

  (二)属于重大事项的议题,机关党委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

  (三)议题确定后,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印发党委委员。

  (四)党委委员应深入了解会议议题相关情况,开展必要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准备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议题,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对议题的有关情况作汇报和说明。

(二)党委委员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三)对需要表决的议题,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进行表决;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副书记审核后,由书记签发,并按要求存档。

(五)党委会决定事项由机关党委组织落实,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全体委员报告。

  第七条 议事纪律

  (一)凡属应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对党委会的决定,要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二)不得以会前酝酿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决定。

(三)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本人应回避。

(五)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过程及其它保密事宜向外透露,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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